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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下的学生素质评价

作者:佚名  人气: 次  时间:2004年10月01日  星级:

新课程标准下的学生素质评价

  新课程改革要求每个教育工作者改变过去那种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转向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学生在获得知识与技能过程的同时,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即从单纯注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关注学生“全人”的发展。我们知道,过去的教育体制忽略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而侧重于知识结果的传授,学生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健全的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以关注学生“全人”的发展为目的的新课程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

  在新课程改革中,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形成,成为推行新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要建立一种发展性的评价体系,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使评价不仅关注学生在语言和数理逻辑方面的发展,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已有水平上的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重视评价目标多元化和评价方法的多样性。

  笔者认为,在新课程标准下对学生的评价,要建立起学生素质水平评价手册,并充分利用好学生素质水平评价手册,将评价手册与分数或等级评定结合起来,完善学生成长过程的记录。这是全面发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能力较简便易操作的方法。

  具体做法是:学生在升入中学(小学也可以实行)后,将每学期的评价内容认真充实,在学期末由评价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期表现分类、分项赋值,将所有8个学期的分数或等级累加起来,按百分数计入到升学成绩中,将升学文化课及特长、实验等项分数也按一定比例,二者相加即为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录取学生的主要依据。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学生的学习过程自始而终地贯穿起来,既有对素质的评价,又有对能力的认定,避免了只凭升学考试一张卷决定命运的弊端,学生对平日的各项活动也能积极参加,又便于教师有效组织。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生素质的每项评价内容都由专门设立的学生素质评价委员会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委员会由两部分人组成:教师及学生各占百分之五十,分别由教职工及学生集体推荐产生。为确保这一工作的真实、公正,可通过适当的条例来约束。

(作者单位分别系山东省招远市齐山镇教办、泉山学校)

来 源: 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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