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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室规则

作者:北京市教育局  人气: 次  时间:2004年11月20日  星级:

一、中小学实验教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及课外科技实验活动的专职场所,不得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二、中小学实验教室要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中小学生必须熟悉实验教室的安全规则,并要严格遵守实验教室的纪律。

四、中小学实验教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排除有害气体以及实验时产生的废液。

五、未经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仪器、药品及其它实验材料,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实验教室的公共财产不得带出室外。

六、实验前,学生应按教师的要求,检查仪器、药品及有关实验材料是否齐全和完好,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未经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批准,不得进行实验。

七、实验时,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要节约药品、水、电等实验材料。

八、实验完毕,学生应按要求整理好仪器、药品以及其它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任课教师,并如实填写仪器报损单。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师协商后,可根据有关制度准予报损或责成赔偿。

九、经任教教师允许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教室。

十、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和学生课代表应按要求填写《实验登记表》。

北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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